江蘇調整2022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下限4250元上限21821元
瀏覽: 次 發布日期:2021-12-02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局、省稅務局11月30日聯合發布2022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明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4250元執行,上限暫按21821元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具體執行時間由各設區市確定。
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和60%確定。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省公布的當年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的,按上限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為繳費工資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省公布的當年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之間選擇適當檔次的繳費工資基數。由此可見,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的調整對于工資收入在上下限范圍內的人群并不會產生直接影響,主要影響人群為按工資基數下限繳費的人群。
以往我省實行社會保險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根據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要求,我省已不再實行社會保險年度,而采取與全國絕大部分省份一樣的自然年度做法,這也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做法相一致。
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正常應當在省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全省相關工資數據后再公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2020年度全國各省份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均未作調整,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要求,從今年起各省份原則上應分兩年將繳費工資基數下限過渡到正常標準。考慮我省實際情況,我省分3年過渡:即2021年度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標準按3800元執行(實際應執行數為4100多元),2022年度繳費基數下限按4250元執行(實際應執行數預計在4500元左右),2023年將過渡到國家規定的標準。此外,由于省統計部門尚未公布2021年全省相關工資數據,明年的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暫參照往年增幅先行調整為21821元,待相關數據明確后再正式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