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公安局招聘228國道交通協管人員20名
瀏覽: 次 發布日期:2017-12-04 (此招聘報名已截止)
受鹽城市公安局委托,現面向全市公開招聘一批228國道交通協管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崗位
招聘228國道交通協管人員20名(男性),協助交通民警開展228國道(亭湖段)巡邏執勤及非現場執法輔助等工作,工作單位在交警支隊228國道大隊;
根據就近招錄、方便工作的原則,優先在黃尖鎮228國道附近周邊鄉鎮招錄。
二、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未受過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沒有其他不宜在公安機關工作的情形;
2、男性,年齡在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高中以上學歷,持C1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超過一年;
3、自愿從事交通管理協勤工作,能吃苦耐勞;
4、身體健康,無殘疾、無口吃、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雙眼單裸視力(標準對數視力)4.8(含)以上、無色盲,聽力正常,身高1.65米以上。
符合上述條件大專以上學歷者、退伍軍人、特警戰士優先錄用。
三、招聘相關事項
1、報名
采取實地報名和電話報名方式相結合。
實地報名:應聘人員于12月2日至12月7日到交警支隊黃尖中隊(地址:黃尖鎮黃海中路與新黃線交叉口向東800米)或交警支隊綜合科203室(市區建軍東路82號)報名。
電話報名:李女士,83221730,13814380479,(交警支隊報名處聯系人);沈警官,82689110,13815573388(黃尖中隊報名處聯系人)。
報名時攜帶: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退伍軍人須提供退伍證。
2、面試
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體檢
根據面試成績,按照錄用人數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費用自理)。
4、考察錄用
由用人單位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考察,不符合條件人員由排在后面人員遞補,錄用試用期二個月。
四、管理及待遇
人員一經錄用,由鹽城高信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務關系,按月發放工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負責使用、管理、考核。月工資2600元左右,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按規定發放服裝,在班期間,單位提供伙食。